賣房要扣哪些錢?成交後真正能留下多少,不能只看成交價
資料更新:民國 115 年 9 月 21 日(2026/09/21)
賣房真正能留下多少,不能只看成交價,還要把貸款清償、稅費、服務費與交易支出一起算進去。
準備賣房時,屋主最先關心的通常是:
「這間房子現在可以賣多少?」
但價格談到一個程度之後,另一個問題就會開始變重要:
「如果真的賣這個價格,我最後到底還剩多少?」
尤其賣房後還有下一步安排的人,這兩個數字不能混在一起。
房子成交 1,200 萬,不代表手上最後就會多出 1,200 萬。
如果房貸還有 500 萬要清償,後面又有稅費、仲介服務費及交易相關支出,實際可以拿來做下一步安排的金額,會再往下減。
所以賣房前除了評估「可以賣多少」,還要一起知道:
這個價格成交以後,扣掉該處理的錢,剩下的金額夠不夠完成我原本的安排?
一、先分清楚:房貸要還,但它不是賣房才產生的成本
假設房子成交 1,200 萬,銀行貸款還剩 500 萬。
這 500 萬在出售時通常要配合清償,才能處理後續抵押權塗銷與產權移轉。
所以從屋主最後可以運用多少現金來看,確實要先把這筆錢扣掉。
但它和房地合一稅、仲介服務費不太一樣。
房貸本金是原本就欠銀行的債務,不是因為把房子賣掉,才突然多出 500 萬的賣房成本。
這個差別很重要。
如果只是想知道「賣這間房子會產生多少交易成本」,不能把整筆房貸本金都算成成本。
但如果想知道的是:
「賣完以後我手上到底還有多少錢?」
那貸款餘額就一定要算進去。
如果還有其他需要在過戶前清償或處理的設定,也要看實際清償金額與塗銷方式。
房貸本金是原本就欠銀行的債務,不是因為把房子賣掉,才突然多出 500 萬的賣房成本。
二、賣房的稅,先不要急著全部算在一起
很多屋主一聽到賣房要繳稅,第一個就問:
「房地合一稅會多少?」
但賣房可能遇到的不只有房地合一稅。
至少要先分清楚:
房地交易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是不同的稅。
房地交易所得怎麼課稅,第一步要先看房地的取得時間。
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符合房地合一課稅範圍的房地,原則上依房地合一制度申報;較早取得的房屋,則可能適用舊制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規定。
所以不能只看到現在是 2026 年,就直接拿房地合一稅率套所有房子。
如果屬於房地合一課稅範圍,原則上應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 30 日內申報。
至於實際會課多少,還要看取得成本、相關費用、持有期間,以及是否符合自住等優惠條件。
這部分第 10 篇〈房地合一稅〉會再完整說明;較早取得房地的舊制所得稅問題,則留到第 15 篇。
土地增值稅則是另一套制度,主要看稅法計算出的「土地漲價總數額」。簡單說,它不是房屋成交價漲多少,而是土地本身依稅務基準計算出的漲價金額。
一般用地適用累進稅率;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時,則可能適用 10% 優惠稅率。
詳細怎麼算、哪些情況能用優惠,第 11 篇再另外說明。
所以屋主如果只是說:
「我以前買 800 萬,現在賣 1,200 萬,那我是不是就對 400 萬繳一個固定比例的稅?」
通常還不能這樣直接算。
三、除了稅,成交還會有其他支出
如果透過仲介出售,仲介服務費會影響最後可以運用的金額。
現行規定是,不動產仲介向買賣一方或雙方收取的服務報酬,總額合計不得超過實際成交價金 6%。
這是最高上限,不是政府規定賣方固定收多少、買方固定收多少。
實際賣方應支付多少,仍看委託契約及交易文件的約定。
交易過程另外也可能有履約保證、地政士服務、貸款清償與抵押權塗銷,以及雙方另外約定由賣方負擔的處理費用。
到了交屋前,如果原本另外答應:
「這個我會修。」
「家具我會清掉。」
「交屋前我會處理好。」
這些也可能變成實際支出。
不一定每一筆都很大,但如果屋主心裡有一個「賣完至少要留下多少」的數字,就不能全部等成交後才算。
四、要算的,是「這個成交價我能不能接受」
例如房子開價 1,380 萬。
屋主心裡可能會覺得:
「就算談掉 50 萬,好像也還可以。」
但如果拿來做下一步安排的是成交後剩下的錢,就不能只比較:
1,380 萬和 1,330 萬差多少。
所以買方出價進來時,不能只看「比開價少多少」,還要把剩餘貸款、可能的稅費及交易支出一起放回來看。
要判斷的是,這個成交價扣完之後,剩下的資金還在不在自己可以接受的範圍。
有些屋主最後才發現,不能再退的其實不是「開價」。
而是再低下去,扣完貸款和其他支出後,剩下的錢已經不夠做原本要做的事。
所以在接受買方出價以前,把這個數字先抓出來,比成交後才開始算實際得款更有用。
五、不需要一開始就把每一筆稅算到一元不差
賣房前先試算,是為了幫助做決定。
不是要求屋主自己成為稅務人員。
有些數字可以先抓,例如預計成交價、目前貸款餘額及已經知道的交易支出。
有些則要等實際資料確認後才會比較準確,例如正式清償金額、土地增值稅或房地交易所得稅。
如果案件涉及自住優惠、繼承、贈與、較早取得房地或其他特殊情況,也不能只靠網路上的簡單試算直接下結論。
賣房前要知道的是:
哪些數字已經確定,哪些還只是估算,以及哪一筆如果差很多,會改變自己接受價格的底線。
傑穎提醒
屋主在議價時,很容易一直盯著:
「買方又少了多少?」
但如果房子賣掉之後,還要清房貸、換下一間房,或本來就有其他資金安排,影響決定的,不只是少談了 10 萬、20 萬。
而是:
這個價格成交後,扣掉該處理的錢,剩下的金額還夠不夠完成下一步。
所以賣房前,不一定要先把每一筆稅算到一元不差。
但至少要先知道哪些錢會從成交價裡離開,以及哪一筆如果差很多,會改變自己接受價格的底線。
賣多少很重要。
真正要做決定時,要看的還是賣完以後,自己實際能留下多少。
延伸閱讀
常見問題 Q&A
Q1:賣房要注意哪些費用?
常見包含房貸清償、房地合一稅、舊制房屋財產交易所得、土地增值稅、印花稅、仲介服務費、履約保證費、地政士服務費、實價登錄申報代辦費、潤筆費、清償塗銷、交屋分算、搬家清潔與約定修繕成本。
實際仍要依個案資料、契約與各單位確認。
Q2:成交價是不是屋主最後可以全部使用的金額?
通常不是。
成交後可能還要先處理房貸清償、稅費、服務費、履保費、交屋分算與搬遷整理成本。
所以賣房前要看的是成交結果,而不是只看成交價。
Q3:房子還有房貸,可以先怎麼抓?
如果屋主要評估成交後可運用金額,建議先向銀行確認房貸餘額、是否仍在綁約期間、提前清償是否有違約金,以及清償證明與抵押權塗銷文件多久可以取得。
這些會影響成交後真正可以安排的資金。
Q4:房地合一稅一定要繳嗎?
不一定。
要看取得時間、持有期間、取得成本、出售價格、可扣除費用、自住條件與個案資料。
但如果屬於房地合一課稅範圍,原則上不論最後有沒有應納稅額,都要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 30 日內申報。
Q5:105 年以前買的房子,賣掉一定沒有房地合一稅嗎?
不一定。
105 年以前取得的房屋,通常要先看是否屬舊制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或其他特殊情形。
如果共有、繼承、贈與、夫妻贈與或部分持分取得時間不同,可能要分開判斷。
Q6:房地合一稅自住優惠條件是什麼?
重點看 3 件事。
第一,個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該房屋設籍,並且持有、居住連續滿 6 年。
第二,交易前 6 年內沒有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第三,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交易前 6 年內沒有用過這個自住房地優惠。
符合條件時,課稅所得 400 萬元以內免稅,超過 400 萬元部分按 10% 課徵。
Q7:土地增值稅和房地合一稅差在哪裡?
房地合一稅主要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屬國稅方向。
土地增值稅主要看土地公告現值漲價利益,屬地方稅方向。
兩個稅不同,主管機關、計算方式和優惠條件也不同。
Q8:土地增值稅可以用自用住宅優惠嗎?
有可能,但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相關條件。
一生一次通常要看戶籍、地上建物所有權、出售前 1 年有沒有出租或營業、土地面積限制,以及是否已使用過。
如果已用過一生一次,還可能看是否符合更嚴格的一生一屋條件。
正式仍要向地方稅務局、地政士或相關專業單位確認。
Q9:賣方仲介服務費怎麼算?
仲介服務費依委託銷售契約與服務報酬約定計算。
不動產仲介服務報酬,買賣雙方合計不得超過實際成交價金 6%。
以新豐、湖口一帶住宅買賣實務來看,常見賣方 4%、買方 2%;實際仍以契約與個案約定為準。
Q10:地政士服務費、實價登錄申報代辦費、潤筆費要怎麼看?
先看費用明細。
以本店目前特約地政士收費明細為例,賣方常見會遇到:
- 實價登錄申報代辦費:買賣雙方各半,目前各 1,500 元
- 潤筆費:買賣雙方各半,目前各 2,000 元
- 地政士服務費、清償、塗銷或其他文件處理費用:依地政士收費明細與個案處理內容確認
不過,不同地政士事務所、不同公司流程、不同案件複雜度,收費項目與金額可能不同。
所以賣方在簽約前,可以先看清楚:
- 費用名稱是什麼
- 金額是多少
- 由誰負擔
- 什麼時候付款
- 是否還有清償、塗銷、文件處理等相關費用
這些費用通常不是最大筆支出,但先看清楚明細,交屋結算時比較不容易有認知落差。
Q11:屋主說「我就是要某個金額,其他都不想付」可以嗎?
屋主可以設定資金目標。
但稅務、貸款清償、服務費、履約保證、地政士服務費、交屋分算、清償塗銷、搬遷清潔與約定修繕,仍要依法律、契約、銀行資料與個案約定處理。
成交價格可以談,但依法或依約應處理的項目,不會因為一句「我不想付」就自動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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