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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百科|第 10 篇

房地合一稅怎麼算?賣房不是拿成交價直接乘稅率

資料更新:民國 115 年 9 月 21 日(2026/09/21)

房地合一稅不是成交價直接乘稅率;要先確認適用制度,再算課稅所得,最後才看持有期間與稅率。

準備賣房時,屋主很常這樣問:

「我以前 1,000 萬買,現在如果賣 1,500 萬,那是不是 500 萬直接乘稅率?」

也有人一看到自己持有超過 5 年,就先算:

「那我現在是 20%,所以是不是要繳 300 萬?」

都不是這樣算。

房地合一稅的計算順序是:

先確認這間房是不是適用房地合一稅,再算出課稅所得,最後才看持有期間和適用稅率。

所以賣房前不需要先背 45%、35%、20%、15%。

而是:

這間房到底有多少所得會進到稅率裡。

一、先確認:這間房是不是走房地合一稅

如果是現在準備出售,一般屋主第一個可以先看取得時間。

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目前出售且屬房地合一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原則上依房地合一制度申報。

如果房地是在 105 年以前取得,就不要直接拿下面的房地合一持有期間稅率往上套。

較早取得的案件可能涉及舊制,這部分留到第 15 篇另外說明。

所以第一個問題不是:

「我賣多少?」

而是:

「我這一間,到底適用哪一套所得稅制度?」

二、房地合一稅不是「成交價 × 稅率」

假設房子最後成交 1,500 萬。

這 1,500 萬是計算的起點,不是全部拿去課稅。

一般買賣取得的房地,可以先分成兩層理解。

先算房地交易所得:

房地交易所得
=成交價額
-原始取得成本
-符合規定的相關成本與費用

再來才是「課稅所得」,也就是最後拿去套用稅率的所得金額:

課稅所得
=房地交易所得
-符合規定的前 3 年房地交易損失
-依法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

這裡的「前 3 年房地交易損失」,可以先把它理解成:如果你前 3 年曾經賣過另一筆適用房地合一稅的房地,而且那一筆經國稅局核定是虧損、也還沒有抵減完,這筆損失在規定期間內,可以拿來抵減這一次的房地交易所得。

例如前一筆房地交易經核定虧損 100 萬,兩年後另一筆房地交易產生 300 萬房地交易所得,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就可能先扣掉前面的 100 萬,再往下計算。

這不是把以前虧掉的錢拿回來,也不是退以前的稅,而是讓前一筆房地交易的損失,可以抵減後面的房地交易所得。

如果過去 3 年沒有其他房地交易損失,這一項就不用特別處理。

例如:

房子成交 1,500 萬。

當初取得成本 1,000 萬。

另外有 50 萬元符合規定、可以提出資料的成本與費用。

再假設依規定得減除的土地漲價總數額為 30 萬,而且本例沒有前 3 年可以扣除的房地交易損失。

那這個例子裡,要往下判斷的數字就是:

1,500 萬-1,000 萬-50 萬-30 萬=420 萬

不是拿 1,500 萬直接乘稅率。

這只是方便理解計算邏輯的例子,正式申報仍要依實際成本、費用、憑證及申報資料判斷。

三、以前買房、裝修、賣房花過的錢,不是全部都能自己寫進去扣

這也是房地合一稅最容易和屋主原本想像不同的地方。

屋主可能會說:

「我這幾年房子也花了很多錢啊。」

確實有些支出可能影響成本或費用。

例如買進時的契稅、印花稅、地政士費、規費、仲介費,或符合規定的增置、改良、修繕費;出售時支付的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符合規定並有資料支持時,也可能列入計算。

但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以及取得房屋後持有期間的房貸利息等,原則上屬於持有或使用期間的支出,不能因為「這筆錢確實有花」就直接當成房地交易費用扣掉。

所以重點不是:

「我記得以前花了多少。」

而是:

這筆支出屬於什麼性質,而且今天還有沒有資料可以證明。

如果沒有提出費用證明文件,或提出的費用證明金額未達成交價額 3%,現行規定下,稽徵機關得按成交價額 3% 計算可減除費用,並以 30 萬元為限。

這也是為什麼買房契約、服務費收據、裝修改良相關憑證,不要等到多年後準備賣房才開始找。

房地合一稅5個判斷重點圖解|傑穎房仲

這筆支出屬於什麼性質,而且今天還有沒有資料可以證明。

四、算出課稅所得以後,才輪到持有期間的稅率

如果是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一般房地交易目前依持有期間適用:

持有期間 一般稅率
2 年以內 45%
超過 2 年、未逾 5 年 35%
超過 5 年、未逾 10 年 20%
超過 10 年 15%

回到前面的例子。

如果課稅所得方向是 420 萬,而且假設這位屋主是境內居住者、持有超過 5 年但未逾 10 年,也沒有其他特殊適用情況:

420 萬 × 20% = 84 萬。

「20%」是在這一步放進去。

不是:

1,500 萬 × 20%。

所以看到稅率高,不用先被那個百分比嚇到。

但也不要只因為房價漲了不多,就直接認為稅一定很少。

最後還是要看可以認列的成本、費用與實際課稅所得。

五、自己住滿 6 年,也不是只看「住多久」

如果房子確實是長期自住,房地合一稅另外有很重要的自住房地優惠。

符合條件時:

課稅所得 400 萬元以內免稅;超過 400 萬元的部分,適用 10% 稅率。

但不是「房子買滿 6 年」就自動成立。

現行主要條件包括:

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該房屋設有戶籍,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 6 年;交易前 6 年內沒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而且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交易前 6 年內沒有使用過這項自住房地租稅優惠。

所以屋主如果說:

「這間一直都是我自己住的。」

這是一個重要起點。

但正式判斷還要回到戶籍、持有時間、實際居住及過去 6 年的使用情形。

尤其房子剛好快接近 6 年時,自住優惠能不能成立,可能直接影響出售後的稅額,就更不能只用「差不多住六年」來估。

六、沒賺錢,也不要自己判斷成「不用報」

房地合一稅和每年 5 月報綜合所得稅的節奏不一樣。

個人交易屬於房地合一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原則上要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 30 日內辦理申報,而且除符合免辦申報情形外,不論交易所得或損失、有沒有應納稅額,都要申報。

這筆所得採分離申報,不再併入年度綜合所得總額。

所以不要因為自己算出:

「好像沒有賺。」

就把它直接理解成:

「那就不用報。」

要不要繳稅,和要不要申報,是兩個問題。

傑穎提醒

房地合一稅最容易讓屋主緊張的,是看到一個很高的稅率。

但實際開始算以後,影響結果的往往不只有 45%、35%、20% 或 15%。

還包括:

房子什麼時候取得、當初多少錢取得、哪些成本和費用還有資料、持有多久,以及是不是真的符合自住房地優惠。

所以賣房前,不需要先把所有稅法背起來。

傑穎房仲可以先協助把取得時間、預計成交價、現有成本費用資料及需要確認的條件整理出來;正式申報與稅額仍依實際資料由國稅局審查,涉及特殊取得情況時,再依案件需要和地政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一起確認。

真正要先算清楚的,不是「這個稅率有多高」。

而是這間房真正有多少所得,最後會進到那個稅率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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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常見問題 Q&A

Q1:房地合一稅是什麼?

房地合一稅是針對符合規定的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徵的所得稅。

賣房賣地如果產生應稅所得,就可能要依房地合一稅制申報與繳稅。

Q2:房地合一稅是直接用成交價課稅嗎?

不是。

成交價只是起點。

還要看取得成本、可扣除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持有期間、自住房地優惠與其他個案條件。

Q3:105 年以前買的房子,賣掉就不用管所得稅嗎?

不是。

105 年以前取得的房屋土地,出售時不一定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但房屋部分可能涉及舊制房屋財產交易所得,土地部分通常還要看土地增值稅。

Q4:持有越久,房地合一稅就一定越低嗎?

持有期間會影響稅率,通常持有越短稅率越高。

但是否有稅、稅額多少,還要看交易所得、成本、費用、自住房地優惠與其他特殊規定。

Q5:自住房地優惠是什麼?

符合條件時,課稅所得 400 萬元以內免稅;超過 400 萬元部分,按 10% 優惠稅率課徵。

但要看設籍、持有並居住滿 6 年、交易前 6 年內是否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以及是否曾適用優惠。

Q6:只有設戶籍,就一定符合自住房地優惠嗎?

不一定。

戶籍很重要,但還要看是否實際居住、是否持有並居住連續滿 6 年,以及交易前 6 年內有沒有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Q7:成年子女設籍,可以幫屋主符合自住房地優惠嗎?

不可以。

房地合一稅自住房地優惠的設籍條件,通常看的是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

如果只有成年子女或其他親友設籍,不能用來補足自住房地優惠的設籍條件。

但如果屋主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另有符合條件,仍要回到實際資料確認。

Q8:離婚後前配偶戶籍還在,算符合自住房地條件嗎?

不能用前配偶身分計入。

離婚後已不是配偶,不能再用「配偶」身分補足房地合一稅自住房地優惠條件。

但前配偶戶籍還在,不會自動等於出租;仍要釐清是否有租賃事實、實際居住事實,以及所有權人本人、現任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是否符合條件。

Q9:先買後賣,舊屋清空待售會影響嗎?

可能需要特別確認。

舊屋清空待售不代表一定不符合,但如果戶籍、實際居住或家庭成員狀況有變動,就要確認舊屋出售時是否仍符合自住房地條件。

Q10:仲介費可以扣嗎?

符合規定且能提出證明時,仲介費可能作為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方向處理。

但仍要依稽徵機關審核與個案資料判斷。

Q11:地政士服務費沒有發票,可以認定嗎?

不一定。

地政士服務費,也就是一般常說的代書費,不是只有發票才可能作為佐證;如果有收據、費用明細、付款紀錄或其他可供佐證的證明文件,仍可作為申報時整理資料的方向。

但是否採認,仍要看費用性質、文件內容與稽徵機關審核結果。

Q12:裝潢費、修繕費可以扣嗎?

不一定。

如果屬於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且符合規定並能提出證明文件,可能影響成本認定方向。

一般日常維修或沒有證明的支出,不一定能認列。

Q13:沒有憑證,就一定可以扣 30 萬嗎?

不是。

如果未能提示費用證明文件,或提示費用證明金額未達成交價額 3%,稽徵機關得按成交價額 3% 計算得減除費用總額,並以 30 萬元為限。

30 萬是上限方向,不是無條件扣除額。

Q14:分次出售持分,可以每次都用 30 萬上限嗎?

不建議這樣想。

115 年 4 月 21 日修正後,如果藉由分次交易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30 萬元上限可能要按持分或約定範圍比例計算。

複雜持分或分次交易,建議先問會計師、律師、國稅局或專業單位。

Q15:自住房地優惠和重購退稅可以一起看嗎?

可以,但要分清楚。

自住房地優惠看 400 萬免稅額與 10% 優惠稅率;重購退稅則是賣舊買新或先買後賣時,符合條件可退還或扣抵房地合一稅。兩者都和自住有關,但條件和效果不完全相同。

Q16:可以先用試算工具估算嗎?

可以先用傑穎官網房地合一稅試算工具抓大概方向:

房地合一稅試算工具

但成交前試算通常只能作為估算參考,不能當成最終核定稅額;實際應納稅額仍以正式申報、稽徵機關審核或核定結果為準。

Q17:房仲可以直接幫我算正式稅額嗎?

不能。

傑穎房仲可以協助你整理項目、提醒方向、協助初步試算,也可以陪你把資料整理後,再交由地政士、會計師、國稅局或稅務單位確認。

但傑穎房仲不能取代稽徵機關核稅,也不能保證成交後最後一定繳多少或一定不用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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