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是不動產交易和居住生活裡很常見,也很容易拖成爭議的問題。

尤其是樓上、樓下之間的漏水。樓下住戶可能覺得:「水就是從樓上來的,樓上當然要負責。」樓上住戶可能覺得:「我又沒有動過地板,怎麼會是我的問題?」

雙方各說各話,最後就容易卡在同一個問題:漏水到底從哪裡來?

這篇整理的是一件真實法院判決。一審是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109 年度北簡字第 17528 號民事判決,二審是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簡上字第 171 號民事判決。

本案不是單純「樓下說漏水,樓上就一定要賠」。法院主要重視的是漏水位置、漏水原因、專業鑑定、修復方式、樓下損害費用,以及雙方是否各自也有一部分原因。

漏水爭議裡,先把漏水來源、修復方式與責任範圍釐清,才有辦法判斷下一步怎麼處理。

樓上漏水修繕責任爭議中,漏水位置、通知紀錄、修繕必要性與損害證明重點圖解

樓上漏水不處理時,不能只靠感覺判斷責任;要先把漏水位置、檢測資料、修繕紀錄、對話紀錄與鑑定結果整理清楚。

這張圖可以先截圖保存,遇到漏水、看屋發現水痕,或成交前確認屋況時快速對照。

一、這件事一句話看懂

本案法院依鑑定結果認定,樓下天花板漏水與樓上廚房排水管、廁所防水層破損有關,因此判樓上依鑑定報告修到不漏水,並負擔樓下天花板修繕費用的一半,也就是 3 萬 5,135 元。

但這個案例不能被簡化成「只要樓下漏水,樓上就一定要賠」。更精準的理解是:如果鑑定結果能把漏水原因、位置、修復方式與責任連起來,法院才比較有基礎判斷誰要修、怎麼修、費用怎麼分。

二、判決速覽

一審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一審案號109 年度北簡字第 17528 號
一審裁判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二審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二審案號113 年度簡上字第 171 號
二審裁判日期民國 115 年 1 月 28 日
案由修復漏水等
當事人角色樓下住戶/樓上住戶
原告/被上訴人樓下住戶
被告/上訴人樓上住戶
核心爭點樓下天花板漏水原因、樓上是否應負修繕責任、樓下熱水器是否也是原因、修繕費用如何分擔。
法院結果二審除部分利息計算修正外,維持主要判斷:樓上屋主應依鑑定報告修復至不漏水狀態,並給付樓下天花板修繕費用 3 萬 5,135 元。
關鍵法條民法第 767 條、第 184 條、第 191 條、第 213 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0 條、第 12 條
重要提醒漏水責任要回到漏水位置、鑑定結果、修繕必要性與損害證明,不宜只靠感覺判斷。

三、發生什麼事?

這件案子裡,樓下住戶發現自家天花板有漏水、滲水、潮濕與修繕問題,認為漏水來源和樓上房屋有關。

樓下住戶先通知樓上屋主處理,後來也寄發存證信函,要求樓上屋主在期限內把樓上房屋修復至不漏水狀態。雙方後續曾進入調解,但調解沒有成立,最後走進法院。

樓下主張自家天花板漏水,原因跟樓上有關;樓上則主張自己買房後沒有動過地板,也認為漏水不一定是自己造成,甚至進一步主張漏水可能和樓下倒吊熱水器的安裝方式有關。

所以這場官司的核心,不是單純「有沒有漏水」,而是漏水到底從哪裡來、誰要修、要怎麼修、修繕費用由誰負擔。

四、雙方主張

樓下住戶主張

漏水與樓上廚房排水管、廁所防水層有關,樓上應該把漏水源頭修到不漏,也要賠償樓下天花板修繕費。

樓上屋主主張

漏水不一定是自己造成,可能和樓下倒吊熱水器的安裝方式有關,並反訴要求拆除熱水器、修復 7 樓與賠償 25 萬 1,500 元。

最後法院看的不是誰比較生氣,也不是誰比較委屈,而是專業鑑定結果能不能支持主張。

五、法院怎麼看

本案法院囑託專業單位進行鑑定。鑑定過程中,曾針對樓上房屋廁所進行積水檢測,也針對廚房進行放水與排水檢測,並檢測樓下天花板含水率與熱影像情形。

法院重視的重點包括:

  1. 樓下天花板是否真的有漏水。
  2. 漏水位置和樓上廚房、廁所位置是否有關。
  3. 樓上廚房排水管是否有破損或裂縫。
  4. 樓上廁所防水層是否有破損。
  5. 樓下熱水器安裝是否足以成為主要漏水原因。
  6. 樓上自行修繕後,是否真的已經不再漏水。
  7. 鑑定報告所列修復方式,是否能作為法院要求修復的依據。

法院主要看的,是鑑定報告、現場檢測、含水率、熱影像、積水檢測、排水檢測與補充鑑定資料。漏水訴訟裡,感覺通常不夠,證據才是關鍵。

法院認定漏水原因是什麼?

法院最後認定,樓下房屋天花板漏水,與樓上房屋的廚房排水管破損或裂縫、廁所防水層破損有關。

樓上雖然主張是樓下熱水器倒吊安裝造成,但法院沒有把這個說法採為主要漏水原因。不過,法院也不是完全不看樓下熱水器因素;判決中提到,樓下熱水器膨脹釘鑽孔角度確有歪斜,也有導致漏水加重的情形。

漏水主因與樓上廚房排水管、廁所防水層有關;但樓下熱水器膨脹釘也有造成漏水加重,因此在樓下天花板修繕費用上,樓下也要負擔一部分責任。

這也是為什麼最後金額不是樓上全額負擔。

六、法院最後怎麼判

1. 樓上要修到不漏水

樓上屋主應依防水協進會鑑定報告附件五第 27 至 40 頁所載處理順序及工程項目,將 7 樓房屋修復至不漏水狀態。這是本案最重要的核心之一。

樓上不能只是賠錢了事,還要依鑑定報告把漏水源頭修到不漏水。

2. 樓上要給付樓下 3 萬 5,135 元

法院認定樓下天花板修繕費用為 7 萬 0,270 元。因樓下熱水器膨脹釘鑽孔角度也有導致漏水加重,因此法院認為樓下也要負擔一半,樓上要給付的金額是 7 萬 0,270 元的 50%。

3. 精神慰撫金與樓上反訴未獲准許

樓下請求精神慰撫金 10 萬元,法院沒有准許。樓上要求樓下拆除熱水器、修復 7 樓、賠償 25 萬 1,500 元,法院最後也沒有准許。

4. 二審主要維持一審判斷

二審除部分利息計算修正外,主要仍維持一審對修復漏水與修繕費用分擔的判斷。這個案例的重點不只是賠多少,更重要的是法院要求漏水源頭要依鑑定報告處理到不漏水。

七、法院看哪些法律?放到交易現場怎麼看

這類漏水案件,不是誰比較委屈,法院就判誰贏。法院會把事實、證據、鑑定結果與法律規定串在一起判斷。

法源依據交易現場怎麼看
民法第 767 條所有權受到妨害時,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防止妨害。
民法第 184 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可能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 191 條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造成他人損害時,所有人可能要負責;但若能證明沒有欠缺或已盡注意,可能有不同判斷。
民法第 213 條損害賠償原則上以回復原狀為原則,也可請求回復原狀必要費用。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0 條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原則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修繕、管理、維護並負擔費用。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2 條專有部分共同壁、樓地板或其內管線,維修費用原則由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若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某一方所致,則由該方負擔。

換成交易現場來看,法院不是因為「樓下很可憐」就判樓上負責,而是因為鑑定結果把漏水原因連到樓上廚房排水管與廁所防水層,法律責任才接得起來。

這些規定放到交易現場來看,重點很直接:漏水不是只看表面水痕,而是要把「誰的範圍、哪個原因、怎麼修復」說清楚,責任才有判斷基礎。

八、這篇判決最值得我們看懂的重點

為什麼打了將近 6 年,只賠 3 萬 5,135 元?

這是很多人看到判決後最容易疑惑的地方。

從民國 109 年發現漏水,到民國 115 年二審判決,這場漏水爭議前後將近 6 年。

但最後判賠金額看起來只有 3 萬 5,135 元,很多人可能會覺得:「打了這麼久,最後才 3 萬多?」

這裡要分清楚。

1. 3 萬 5,135 元不是全部漏水工程費

這筆錢是樓下天花板修繕費用的一半。

法院認定樓下天花板修繕費用為 7 萬 0,270 元,但因樓下熱水器膨脹釘鑽孔角度也有造成漏水加重,所以法院讓雙方各負擔一半。

7 萬 0,270 元的一半,也就是 3 萬 5,135 元。

2. 樓上還要把漏水源頭修好

除了判決樓上屋主給付樓下 3 萬 5,135 元外,法院也要求樓上屋主依鑑定報告所列的修復方式,將房屋修復至不漏水狀態。

也就是說,法院不是只判賠錢,而是要求先把漏水源頭修好,避免問題持續發生。

因此,法院最後的判決結果包括:

  1. 樓上要修到不漏水。
  2. 樓上要負擔樓下天花板修繕費的一半。
  3. 樓下精神慰撫金請求未准。
  4. 樓上反訴請求未准。
  5. 二審主要維持漏水修復責任判斷,但修正部分利息計算。

這樣看,判決結果才完整。

這場官司的成本,不只是 3 萬 5,135 元

如果只看判賠金額,會低估這場官司真正的成本。

本案從發現漏水、通知修繕、調解未成,到一審、二審,前後走了將近 6 年。

中間可能牽涉:

  • 時間成本。
  • 情緒成本。
  • 裁判費。
  • 訴訟費用分擔。
  • 鑑定程序。
  • 補充鑑定。
  • 律師費。
  • 修繕安排。
  • 居住品質影響。
  • 鄰居關係惡化。

其中,判決書不一定會把每一筆實際支出都完整列出。所以本文不自行推測鑑定費或律師費實際金額。

漏水問題如果拖成訴訟,最後消耗的往往不只是錢,還有生活品質、情緒與時間。

九、遇到類似漏水,進入法律程序前要先確認什麼?

漏水案件進入法院後,重點通常不是「我家真的有漏水」而已,而是要把請求講得出來、資料接得起來。

建議先整理這幾件事:

  1. 漏水位置、時間與發生頻率。
  2. 通知對方、管委會或管理單位的紀錄。
  3. 照片、影片、報價單、修繕紀錄與對話內容。
  4. 漏水來源的初步檢查或專業判斷。
  5. 希望對方怎麼修、要不要賠、金額怎麼算。
  6. 爭議較大時,是否需要調解、鑑定或律師協助。

傑穎房仲可以協助你從不動產交易角度整理屋況與風險方向;至於法律主張、訴訟策略與權利請求,仍應由律師依個案判斷。

十、這個判例提醒買方什麼

買房時,如果看到天花板水痕、壁癌、油漆剝落、牆面潮濕,不能只當成小瑕疵。

漏水問題最麻煩的地方,是表面看起來可能只是局部水痕,但底層原因可能來自樓上廚房排水管、樓上浴廁防水層、外牆、窗框、屋頂、共同管線、冷氣排水、陽台排水、管道間或其他不明位置。

買方看屋時,建議特別留意:

  • 天花板是否有水痕、壁癌或修補痕跡。
  • 浴室、廚房附近牆面是否有潮濕、油漆膨起或剝落。
  • 是否有明顯重新油漆但局部色差的地方。
  • 賣方是否說明曾經漏水或修繕。
  • 現況說明書是否有記載漏水、滲水或壁癌。
  • 是否有修繕紀錄、照片、廠商保固或檢測資料。
  • 交屋前是否需要再次確認屋況。

如果房屋曾經漏水,重點不是一句「已經修好了」就結束。還要再確認:漏水源頭是否真的處理、是哪裡漏、何時修、由誰修、有沒有施工紀錄、有沒有保固,以及最近下雨或樓上用水後是否仍有復發跡象。

買房不是不能買有修繕紀錄的房子。關鍵在於修過哪裡、怎麼修、現在還會不會漏,要能講得清楚。

十一、這個判例提醒賣方什麼

賣方如果知道房屋有漏水、滲水、壁癌或曾經修繕紀錄,建議誠實揭露。

很多賣方會擔心:「一講漏水,買方就不買了。」但實務上,最容易變成糾紛的,往往不是房子曾經有問題,而是沒有交代清楚:什麼時候漏、怎麼修、交屋時現況如何。

如果問題已經修繕完成,可以整理修繕日期、修繕廠商、修繕項目、施工照片、報價單或收據、保固資料、後續是否仍有漏水,以及現況說明書如何記載。

把資料整理清楚,反而能降低買方疑慮,也能減少成交後爭議。不動產交易不是只看成交當下,也要看交屋後是否安心。

誠實揭露,不只是保護買方,也是在保護賣方自己。

十二、買賣房屋時,漏水紀錄要怎麼說清楚?

這個判例雖然發生在樓上、樓下住戶之間,但對中古屋買賣也很有提醒。

很多漏水爭議,不一定是在看屋當下就看得出來。房子可能已經重新油漆,牆面看起來乾淨;也可能以前曾經漏過,後來有修繕,但修繕前後照片、施工紀錄、收據或現況說明沒有留下來。

等到交屋後遇到下雨、樓上用水,或樓下反映漏水時,雙方才發現很難說清楚:以前到底漏在哪裡、怎麼修、修完後有沒有再發生。

傑穎房仲會建議,買賣房屋遇到疑似漏水、曾經漏水或曾經修繕過的情況,不要只用一句「現在沒漏」帶過,也不要只靠口頭說明。

把屋況與資料整理清楚,讓買方知道自己買的是什麼狀況,也讓賣方降低成交後被誤會或爭議的風險。

1. 買方看屋時,可以多確認幾件事

買方可以確認房子是否曾經漏水、漏水位置在哪裡、當時怎麼修、是否有修繕照片、收據或施工紀錄、修完後是否再發生、是否曾被樓上、樓下或鄰戶反映過漏水,以及現況說明書是否清楚記載。

這些問題不是找麻煩,而是讓交易前的資訊更清楚。買方多問一句,常常不是為了否定這間房子,而是為了知道後續是否需要再檢查、再確認,或在契約與現況說明中寫得更明白。

2. 賣方若曾經修繕過,建議把資料整理起來

如果房子曾經有漏水、壁癌、水痕或防水修繕,賣方可以先整理漏水發生時間、漏水位置、當時可能原因、修繕方式、修繕照片、施工收據或估價單、修完後是否再發生,以及是否有管委會、建商或鄰戶溝通紀錄。

這些資料不一定代表房子不能賣。相反地,資料整理得清楚,買方比較能理解房屋曾經發生什麼、後來怎麼處理,目前又是什麼狀態。

誠實揭露不是扣分,而是讓交易更安穩。

3. 有疑慮時,不要把話講滿

漏水爭議應避免在資料不足時急著判斷責任。

例如:「這一定不是漏水」、「這一定不用處理」、「修過就一定沒問題」、「沒看到水痕就一定安全」、「樓上一定要負責」、「賣方一定沒責任」。

這類說法聽起來很肯定,但漏水責任常常要看實際位置、發生時間、檢測資料、修繕紀錄與個案狀況,不能只靠一句話定論。

比較穩妥的做法,是先把漏水位置、照片、影片、修繕紀錄、現況說明、保固書、通知時間與檢測結果整理清楚。

如果雙方對原因或責任仍有爭議,再交由專業檢測、法律專業或法院依個案判斷。

傑穎房仲能做的,是陪買方與賣方把容易忽略的屋況細節整理清楚,讓該說的先說、該留下的先留。

房子有沒有問題,要看證據;交易能不能安心,往往從資訊透明開始。

十三、如果遇到這類問題,先整理哪些資料

如果你遇到樓上漏水、樓下反映漏水,或買賣房屋時發現疑似漏水紀錄,建議先整理以下資料。

現況資料

  • 水痕位置與滲漏範圍。
  • 發生時間、頻率與天候或用水關聯。
  • 是否有壁癌、油漆剝落或天花板變色。

溝通資料

  • 與樓上、樓下或鄰戶的對話紀錄。
  • 與管委會、管理員或修繕廠商的聯絡紀錄。
  • 存證信函、調解資料或房仲、買賣雙方之間的屋況確認紀錄。

修繕與檢測資料

  • 修繕前、中、後照片。
  • 報價單、收據、施工項目與保固資料。
  • 漏水檢測或鑑定報告。

買賣交易資料

  • 不動產說明書與現況說明書。
  • 買賣契約與補充約定。
  • 交屋確認資料與交屋前後照片。

要問誰?

問題可先詢問或確認對象
漏水是否仍在發生修繕廠商、防水師傅、現場檢測人員
漏水來源是否明確漏水檢測、技師、鑑定單位
是否涉及樓上樓下或公共管線管委會、管理員、技師、鑑定單位
買賣文件如何記載地政士、房仲、必要時律師
是否可以請求修繕或賠償律師
是否影響交易價格或轉售房仲、估價專業、實際市場反應

先不要急著做什麼?

遇到漏水爭議,幾件事不要急:

  • 不要只靠猜測認定責任。
  • 不要沒有拍照錄影就直接修掉。
  • 不要只用口頭通知,不留文字紀錄。
  • 不要把「有水痕」直接等同於「對方一定有責任」。
  • 不要把單一判例套成每個案件都會一樣判。
  • 不要在沒有確認原因前,把話說得太滿。

漏水問題可以處理,但前提是資料要留住,原因要查清楚。

十四、這個判例給不同角色的一句提醒

角色可以從這個判例學到什麼
樓下住戶發現漏水要先保留照片、影片、通知紀錄與檢測資料,因為法院會看證據。
樓上住戶不要只說「不是我的問題」,如果鑑定指向自家管線或防水層,仍可能要修到不漏。
買方看屋時看到水痕、壁癌或修補痕跡,要問清楚原因、修繕紀錄與現況。
賣方曾經漏水或修繕過,交易前說清楚、資料留完整,比成交後爭議更安全。
房仲協助雙方把漏水紀錄、修繕資料與現況說明整理清楚,但不替任何一方保證法律結果。

你可能是樓下住戶,也可能是樓上屋主;你可能是買方,也可能是準備出售房子的賣方。不同角色的壓力不一樣,但第一步都一樣:不要急著下結論,先把現況、原因與文件整理清楚。

漏水不一定馬上有答案,但只要資料開始清楚,下一步就不會只剩下猜測與情緒。

本文重點整理

  1. 法院依鑑定結果確認漏水來源與責任。
    漏水與樓上廚房排水管、廁所防水層破損有關,樓上屋主應修復到不再漏水。
  2. 賠償範圍仍要依證據與實際損害認定。
    法院判賠樓下天花板修繕費 3 萬 5,135 元,但未准精神慰撫金及樓上反訴請求。
  3. 漏水爭議要先釐清來源、修復方式與責任範圍。
    專業鑑定、修繕紀錄與支出證明,往往比只看表面水痕或雙方說法更重要。

常見問題 Q&A

Q1:樓下漏水,就一定是樓上要負責嗎?

要看實際漏水原因。如果鑑定結果認定漏水和樓上專有部分、管線、防水層或可歸責於樓上的原因有關,樓上才可能負修復或賠償責任。若漏水來自外牆、共同管線、公共設施,或樓下自己的設備安裝,也可能有不同責任判斷。

Q2:沒有鑑定報告,可以要求樓上修漏水嗎?

可以先溝通、拍照、留存紀錄,也可以請管委會、修繕廠商或專業人員協助初步判斷。但若雙方無法協議,進入訴訟後,法院通常會需要更客觀的證據來判斷漏水原因。

Q3:這個判決只賠 3 萬 5,135 元,是不是代表漏水求償金額都不高?

不是。本案的 3 萬 5,135 元,是法院認定樓下天花板修繕費用 7 萬 0,270 元的一半,不是整個漏水工程全部費用。而且法院也要求樓上屋主依鑑定報告修復至不漏水狀態。

Q4:買房看到壁癌或水痕,還可以買嗎?

可以評估,但一定要查清楚。買方要確認水痕或壁癌是舊痕跡、已修復問題,還是仍在持續滲漏,並進一步確認修繕紀錄、照片、施工內容、保固資料與現況說明書記載。

Q5:賣方曾經修過漏水,要不要告知買方?

建議要誠實揭露。如果房屋曾經漏水、滲水、壁癌或有相關修繕紀錄,賣方應在交易前說明清楚,並盡量保存施工照片、報價單、完工紀錄或保固資料。

Q6:遇到樓上漏水,第一步應該怎麼做?

建議先拍照、錄影保存漏水位置與時間,記錄發生頻率與狀況,通知樓上住戶或管委會協助查看,並保存對話紀錄、維修紀錄與報價單。

Q7:這個案例可以直接套用到其他漏水案件嗎?

不建議直接套用。這個案例可以作為漏水責任判斷的參考,但每個案件的漏水位置、管線配置、修繕紀錄、鑑定結果、責任歸屬都可能不同。

傑穎房仲提醒

遇到漏水、壁癌、水痕或曾經修繕的房子,不要只問:「這個嚴不嚴重?」

建議先拆成三層確認:

  1. 現況:水痕在哪裡?範圍多大?最近是否還有滲漏?
  2. 原因:是管線、防水層、外牆、樓上樓下,還是仍不明確?
  3. 文件:現況說明書、照片、施工紀錄、報價單、收據或保固資料是否留得下來?

如果你是買方,簽約前要確認的是:這個問題是不是已經處理到源頭,交屋前還要不要再看一次。

如果你是賣方,出售前要準備的是:曾經漏水或修繕的時間、位置、處理方式與現有資料。

水痕、壁癌或修繕痕跡,都應該回到位置、範圍、原因與修繕紀錄來看。有些只是舊痕跡,有些可能還在滲漏;重點不是先下結論,而是先把現況查清楚,再判斷要不要進一步檢測、協商或寫進契約。

傑穎房仲可以陪你把漏水位置、現況說明、修繕紀錄、照片與交易前需要確認的問題整理清楚,也可以協助買賣雙方把已知屋況與後續約定說明清楚,盡量把問題留在簽約前處理。

但漏水來源、修復方式、責任比例,以及是否構成法律上的瑕疵,仍可能需要抓漏、防水、技師、鑑定或法律專業依個案確認。傑穎房仲不會只看水痕,就替任何一方判定原因或責任。

房屋問題可以處理,前提是不要假裝沒看見。看見問題、整理資料、確認原因,才有機會把風險留在簽約前,而不是變成交屋後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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