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旋金、要約書是什麼?買房出價前先看懂違約責任與風險
資料更新:民國 115 年 7 月(2026/07)
買房出價不是隨便問問價格。斡旋金和要約書真正要看的,不只是有沒有先交錢,而是賣方接受後,買方要承擔什麼責任。

斡旋金與要約書的差異,不只是有沒有先交錢,更重要的是賣方接受後的簽約義務與違約責任。
這張圖可以先截圖保存,之後出價、討論條件或核對文件風險時快速對照。
很多人第一次買房,看到喜歡的房子後,最常聽到房仲說:
「要不要出個價?」 「可以先寫斡旋。」 「也可以用要約書。」 「屋主接受後,就要準備簽約。」
這時候很多買方會緊張。
因為你可能會想:
- 斡旋金是什麼?
- 要約書不用先交錢,是不是比較安全?
- 如果我反悔,錢會不會被沒收?
- 如果房貸沒過,可以退嗎?
- 我只是想問問屋主可不可以便宜一點,這樣也算正式出價嗎?
這些問題很正常。
但買房出價不是買菜殺價。 當你簽了斡旋、議價委託書、要約書、購屋要約委託書或其他購買意願文件,後面就可能牽涉賣方接受、定金、簽約義務與違約責任。
所以,出價前最重要的不是急著往前衝,而是先看懂:
我簽的是什麼文件? 我提出的是什麼條件? 賣方接受後會發生什麼事? 如果我反悔,可能要承擔什麼責任?
這篇用第一次買房也看得懂的方式,幫你把斡旋金、要約書與出價風險一次整理清楚。
一、出價不是問問價格,而是提出購買條件
買方出價,不是只問屋主願不願意便宜一點,而是用文件提出一組購買條件。
很多買方會以為:
「我只是出個價看看,屋主不一定會接受。」
這句話只對一半。
如果你只是口頭問:
「屋主願不願意降到多少?」
這比較像一般詢問。
但如果你已經簽了正式文件,例如:
- 斡旋金契約
- 議價委託書
- 要約書
- 購屋要約委託書
- 買賣議價委託書
- 其他表示購買意願的文件
那就不是單純聊天。
因為文件上通常會寫明:
- 買賣標的
- 出價金額
- 付款方式
- 有效期限
- 貸款條件
- 交屋時間
- 特殊約定
- 賣方接受後怎麼處理
- 買方反悔時的責任
所以買方出價前一定要先知道:
你不是只是在問價格,而是在提出一份有條件、有期限、有後果的購買意思。
真心想買,可以出價。 但還沒準備好,就不要急著簽正式出價文件。
二、斡旋金是什麼?
斡旋金不是契約名稱本身,而是買方在出價、議價或斡旋過程中,先交付的一筆款項。
依消費者保護處說明,買方透過房屋仲介購買房屋時,如果買方出價與賣方開價有差距,仲介業者通常會要求買方先付一定金額,作為與賣方斡旋差價之用。
當賣方同意買方出價時:
這筆價款即轉為定金,雙方即有簽訂買賣契約的義務。
這裡要特別注意:
斡旋金不是「先放一筆錢給房仲問看看」。 它的重點是買方用這筆款項表示購買誠意,並委託房仲依照約定條件向賣方洽談。
實務上,斡旋金常見是 10 萬或其他約定金額,實際仍依物件總價、出價條件、公司作業方式與文件約定為準。
斡旋金通常會搭配書面條件,例如:
- 承購總價
- 付款方式
- 簽約時間
- 交屋時間
- 貸款條件
- 設備是否保留
- 是否要求修繕
- 其他特殊約定
所以買方不要只問「要交多少斡旋金」,更要看清楚:
- 交付的款項是多少
- 款項由誰保管
- 賣方不接受時如何返還
- 賣方接受後是否轉為定金
- 買方反悔時如何處理
- 文件上的價格、期限與條件是什麼
斡旋金的風險比較直覺,因為買方一開始就先拿了一筆錢出來。
但真正重要的是: 賣方接受後,這筆錢會轉為定金,後面就不是單純「想不買就拿回來」這麼簡單。
三、要約書是什麼?
要約書不用先交斡旋金,但不代表沒有責任。
依消費者保護處說明,要約書是買方不給付斡旋金,而以書面提出購買房屋意思表示,交由仲介向賣方磋商。
當賣方同意買方要約內容時:
雙方有簽訂買賣契約完成交易的義務。
所以買方不能只用「有沒有先交錢」來判斷風險。
要約書一開始不用先拿錢出來,看起來比較沒有現金壓力。 但賣方接受後,如果買方反悔不買,就要回到自己簽的那份文件,看違約責任怎麼寫。
實務上,有些要約書或購屋要約委託書版本,會以成交總價 3% 作為違約金計算基準;但不同品牌、不同版本的契具,違約條款不一定完全相同,仍要看自己簽的那份文件。
例如成交總價 1,000 萬,如果違約金約定為 3%,金額就是:
1,000 萬 × 3% = 30 萬
但不同品牌、不同版本的契具,違約條款不一定完全相同,仍要看自己簽的那份文件。
所以買方不要只聽:
「要約書不用先交錢。」
還要看清楚:
- 賣方接受後,買方是否有簽約義務
- 買方反悔時,違約金怎麼算
- 違約金是固定金額,還是按成交總價比例計算
- 是否還有其他應給付或賠償的約定
要約書看起來比較輕,是因為一開始不用先拿錢出來;但賣方接受後,違約責任不一定比較輕。
四、斡旋金和要約書差在哪?
斡旋金和要約書的差異,不只是有沒有先交錢,而是賣方接受後,違約責任的金額與計算方式可能差很多。
很多買方會簡單理解成:
斡旋金要先交錢。 要約書不用先交錢。
這句話只講到表面。
不論是斡旋金或要約書,只要賣方同意買方提出的出價或要約內容,雙方就有簽訂買賣契約完成交易的義務。
真正差異在於:
| 比較項目 | 斡旋金/議價委託常見重點 | 要約書/購屋要約委託書常見重點 |
|---|---|---|
| 出價時是否先交錢 | 會先交一筆斡旋金或議價金 | 不用先交斡旋金 |
| 出價方式 | 以款項搭配書面條件,委託仲介向賣方磋商 | 以書面提出購買價格與條件,由仲介轉達給賣方 |
| 賣方接受後 | 斡旋金即轉為定金 | 沒有先交付斡旋金這筆款項 |
| 簽約義務 | 雙方有簽訂買賣契約的義務 | 雙方有簽訂買賣契約完成交易的義務 |
| 買方反悔風險 | 買方因可歸責於自己的原因反悔,原則上不得請求返還定金 | 買方可能依要約書或購屋要約委託書約定負擔違約金 |
| 違約責任金額 | 常見風險是已交付並轉為定金的斡旋金,例如實務常見 10 萬或其他約定金額 | 有些契具版本會以成交總價 3% 作為計算基準,但各家契具與版本可能不同,仍以實際文件為準 |
| 買方容易誤會 | 以為只是先拿錢請房仲問問,沒想到賣方接受後會轉為定金 | 以為不用先交錢就比較安全,卻忽略賣方接受後違約責任可能不低 |
簡單說:
斡旋金的風險比較看得到,因為錢已經先交出去;要約書的風險比較容易被低估,因為一開始不用先交錢。
但真正該問的不是:
「哪一種比較安全?」
而是:
- 賣方接受後,我是否準備好簽約?
- 如果我反悔,文件怎麼寫?
- 違約責任是沒收定金,還是按成交總價比例計算?
- 如果房貸不足或銀行鑑價不足,文件有沒有寫處理方式?
- 特殊條件有沒有用書面寫清楚?
斡旋金和要約書都不是不能用。 重點是買方要先看懂文件內容,再決定要不要簽。
五、賣方接受後,買方反悔會怎麼樣?
可以反悔,不代表沒有責任。
這是很多買方最在意的問題。
如果賣方還沒有接受買方條件,通常會依文件內容、有效期限與撤回規定來處理。
但如果賣方已經接受,就不是一句「我不想買了」可以輕鬆結束。
依消費者保護處說明,無論是繳納斡旋金或使用要約書,如果賣方已經同意出售,買方就有簽訂買賣契約的義務,否則會被視為違約。
1. 如果是斡旋金
當賣方同意買方出價時,斡旋金即轉為定金。
依民法定金規定,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如果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的事由而不能履行,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換成白話就是:
如果是買方自己的原因反悔不買,已經轉為定金的斡旋金,原則上不能要求返還。
這就是實務上常說的「定金被沒收」。
2. 如果是要約書
要約書不用先交斡旋金,所以買方比較容易忽略後果。
但如果賣方接受要約後,買方反悔不買,就要看要約書或購屋要約委託書的違約條款。
實務上,有些要約書或購屋要約委託書版本,會以成交總價 3% 作為違約金計算基準;但不同品牌、不同版本的契具,違約條款不一定完全相同,仍要看自己簽的那份文件。
例如成交總價 1,000 萬,若文件約定違約金為 3%,金額就是 30 萬。
但不同品牌、不同版本的契具,違約條款不一定相同,仍要以自己簽的那份文件為準。
3. 這就是差異的嚴重性
很多買方以為:
斡旋金有交錢,所以比較危險。 要約書不用先交錢,所以比較安全。
但實際上不一定。
斡旋金的風險常常是眼前這筆錢,例如 10 萬或其他約定金額。
要約書雖然一開始不用先交錢,但賣方接受後,違約金如果按成交總價比例計算,金額可能比斡旋金高很多。
所以買方出價前一定要看清楚:
不是哪個名字比較安全,而是哪份文件的違約責任你能不能承擔。
六、房貸沒過或鑑價不足,可以退斡旋金或不用負責嗎?
房貸沒過,不一定等於買方可以無條件退場。
很多買方會想:
「如果房貸沒過,應該不是我的錯吧?」
但實務上不能這樣簡單判斷。
房貸結果可能受到很多因素影響,例如:
- 買方收入
- 信用狀況
- 負債比
- 工作型態
- 銀行鑑價
- 物件屋齡
- 物件屋況
- 使用現況
- 銀行授信政策
- 主管機關規範
能不能退、能不能解除、會不會違約,要看出價文件或買賣契約裡有沒有寫清楚相關條件。
買方如果需要辦房貸,出價前就不要只看自己想貸幾成,也要先想清楚:
如果銀行核貸金額不如預期,中間差額能不能補上?
如果貸款成數、銀行鑑價或核貸結果會影響你能不能完成交易,相關條件就應該盡量寫進出價文件或買賣契約,不要只靠口頭說明。
例如可以先確認:
- 是否約定貸款成數
- 貸款不足時如何處理
- 銀行鑑價不足時如何處理
- 買方應如何配合送件
- 不能核貸時是否可解除
- 定金、斡旋金或違約責任如何處理
以新豐、湖口這類非六都區域來說,房貸估算也建議保守一點。
不要一開始就把 8 成貸款當成一定會發生。 比較穩的方式,是先用貸款 7 成、自備房價 3 成左右抓現金壓力,再視個人條件、銀行鑑價、物件條件與銀行政策確認實際核貸結果。
房貸不是簽約後才開始擔心,而是出價前就要先估過。
七、出價前至少確認這 6 件事
買方出價前,不要只問「屋主可不可以便宜」,要先確認自己能不能真的買。
1. 預算是否真的夠
不只是頭期款。
還要包含:
- 自備款
- 成交費用
- 貸款相關費用
- 搬家費
- 家具家電
- 修繕費
- 生活預備金
如果總價勉強追上去,但後面完全沒有緩衝,買到房子後也會很辛苦。
2. 房貸是否保守估過
出價前要先估:
- 每月房貸能不能負擔
- 銀行可能核貸幾成
- 鑑價不足時差額能不能補
- 如果只核 7 成,自己是否還能完成交易
不要只用最樂觀的貸款成數來出價。
3. 屋況疑問是否問清楚
出價前至少要先問:
- 有沒有漏水
- 有沒有壁癌
- 是否有增建
- 是否有占用
- 管線有沒有異常
- 停車怎麼處理
- 管理費多少
- 設備哪些會留下
- 是否有租約或使用現況特殊的地方
喜歡可以很快,但屋況要慢慢確認。
4. 家人是否已有共識
如果家人會一起出錢、一起住,或會影響你是否購買,出價前最好先討論。
很多買方不是房子不喜歡,而是賣方接受後,家人不同意才卡住。
這時候如果已經簽了正式出價文件,就可能牽涉違約責任。
5. 特殊條件是否寫清楚
重要條件不要只用口頭說。
例如:
- 貸款成數
- 鑑價不足處理
- 修繕項目
- 設備保留
- 交屋時間
- 租客搬離
- 車位使用
- 家具家電
- 稅費與管理費分算
口頭說過,不等於未來一定說得清楚。
用書面寫清楚,才比較能保護雙方。
6. 自己是否準備好賣方接受後要簽約
出價前請問自己一句:
如果屋主接受,我準備好簽約了嗎?
如果答案是還不確定,那就要先把不確定的地方釐清。
不要把正式出價當成試探。
八、出價前可以問房仲的 8 個問題
出價前,買方可以先把這 8 個問題問清楚:
- 我現在簽的是斡旋單、議價委託書、要約書,還是購屋要約委託書?
- 這份文件要不要先交錢?
- 賣方不接受時,款項或文件效力怎麼處理?
- 賣方接受後,如果我反悔會怎麼樣?
- 文件裡的有效期限到什麼時候?
- 房貸不足或銀行鑑價不足,有沒有寫處理方式?
- 修繕、設備、交屋時間等特殊條件有沒有寫進去?
- 這份文件的違約責任怎麼寫?
這些問題不是要刁難房仲,而是在保護自己。
買房不是只看喜不喜歡,也要看自己簽下去能不能承擔。
本文重點整理
- 斡旋、要約與議價文件不是單純問價。
一旦簽署,賣方接受後可能產生簽約與履約責任,應先看清楚文件內容。 - 斡旋金與要約書的差異,不只在有沒有先付款。
還要看賣方接受後是否轉為定金、違約責任如何計算,以及各家契據的具體約定。 - 貸款與特殊交易條件應在出價前書面寫清楚。
修繕、設備、交屋時間、貸款不足與租客搬離等事項,不宜只靠口頭承諾。
常見問題 Q&A
Q1:斡旋金是什麼?
斡旋金是買方在出價、議價或斡旋過程中,先交付的一筆款項。
當賣方同意買方出價時,這筆斡旋金即轉為定金,雙方即有簽訂買賣契約的義務。
所以斡旋金不是單純「先放一筆錢請房仲問問」,而是正式出價過程中會產生後續效果的款項。
Q2:要約書是什麼?
要約書是買方不用先交斡旋金,而是用書面向賣方提出購買價格與條件。
當賣方同意買方要約內容時,雙方有簽訂買賣契約完成交易的義務。
所以要約書不是「不用先交錢就沒有責任」,買方仍要看清楚賣方接受後的簽約義務與違約責任。
Q3:斡旋金和要約書是不是只差在有沒有先交錢?
不是。
有沒有先交錢只是表面差異。
賣方接受後,不論是斡旋金或要約書,雙方都有簽訂買賣契約完成交易的義務。
真正差異在於:
- 斡旋金:賣方接受後,款項即轉為定金;買方因自己的原因反悔時,原則上不得請求返還。
- 要約書:不用先交斡旋金,但買方反悔時,可能依文件約定負擔違約金;實務上常見以成交總價 3% 計算,但仍要看自己簽的契具。
所以不要只看「有沒有先交錢」,而要看賣方接受後,自己反悔時要承擔多少責任。
Q4:斡旋金可以退嗎?
要看賣方是否接受,以及文件怎麼約定。
如果賣方沒有接受買方出價,通常會依文件約定返還或處理。
但如果賣方已經接受買方出價,斡旋金即轉為定金。 買方後來如果因自己的原因反悔不買,原則上不得請求返還定金。
所以斡旋金不是永遠不能退,也不是永遠可以退。 重點是賣方是否接受、時間點到哪裡,以及文件內容怎麼寫。
Q5:要約書不用先交錢,是不是比較安全?
不一定。
要約書不用先交斡旋金,所以一開始看起來比較沒有現金壓力。
但如果賣方接受要約後,買方反悔不買,仍可能依要約書或購屋要約委託書內容負擔違約責任。
實務上,要約書違約金常見以成交總價 3% 作為計算基準。 例如成交總價 1,000 萬,3% 就是 30 萬。
所以要約書不是沒有風險,而是風險不一定發生在一開始交錢的時候。
Q6:屋主接受後,買方反悔會怎麼樣?
要看買方簽的是什麼文件,以及文件裡的違約條款怎麼寫。
如果是斡旋金,賣方接受後斡旋金即轉為定金。 買方因自己的原因反悔不買,原則上不得請求返還定金。
如果是要約書或購屋要約委託書,買方反悔時,可能依文件約定負擔違約金。
所以買方不要用「反正我可以反悔」的心態出價。 出價前就要先看懂自己承擔的責任。
Q7:房貸沒過,可以拿回斡旋金或不用負責嗎?
不一定。
房貸沒過、核貸不足或銀行鑑價低於成交價,不一定等於買方可以無條件退場。
要看出價文件或買賣契約有沒有寫清楚:
- 貸款成數
- 貸款不足如何處理
- 銀行鑑價不足如何處理
- 不能核貸時是否可以解除
- 斡旋金、定金或違約責任如何處理
如果買方需要辦房貸,出價前就要先估保守一點。 尤其新豐、湖口這類非六都區域,不要一開始就把最高貸款成數當成一定貸得到。
Q8:出價前一定要家人同意嗎?
如果家人會出錢、一起住,或會影響你是否購買,建議出價前先取得共識。
很多買方不是不喜歡房子,而是屋主接受後,家人不同意才卡住。
但這時候如果正式文件已經成立,可能就牽涉違約責任。
所以出價前先取得家人共識,不是拖延,而是避免後面更麻煩。
Q9:特殊條件可以寫進斡旋或要約書嗎?
可以討論,而且重要條件最好寫清楚。
例如:
- 貸款成數
- 鑑價不足處理
- 屋主修繕
- 設備留下
- 交屋時間
- 租客搬離
- 車位使用
- 管理費與稅費分算
如果這些條件會影響你要不要買,就不要只靠口頭說明。
用書面寫清楚,後面比較不容易有爭議。
Q10:我要選斡旋金還是要約書?
沒有絕對答案。
如果你已經看過物件、預算與家人共識都比較明確,想展現購買誠意,可以了解斡旋金或議價委託。
如果你不想先交一筆款項,也可以了解要約書。
但不論選哪一種,都要先看懂:
- 文件名稱
- 出價金額
- 有效期限
- 賣方接受後的效果
- 反悔時的違約責任
- 貸款與特殊條件有沒有寫清楚
重點不是哪一種一定比較安全,而是你有沒有看懂自己簽下去的責任。
傑穎房仲提醒
看到喜歡的房子會心動,怕錯過也很正常。
但出價前真正要注意的,是自己簽的是要約書還是斡旋書、付的是斡旋金還是定金,以及賣方接受後會發生什麼責任。
心動可以,但文件要清醒。出價前先把價格、條件、付款方式、貸款可能性、有效期限和違約責任看清楚,比事後才後悔更重要。
傑穎房仲可以陪你把出價條件和文件責任先整理一遍,讓你不是被現場氣氛推著簽,而是看懂後再決定要不要往前。
斡旋金、要約書、定金及違約責任的效力,仍應依實際文件內容與交易情況,由地政士、律師或主管機關協助確認。
延伸閱讀
資料來源與參考依據
消費者保護與出價文件資料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何謂「斡旋金」?何謂「要約書」?:斡旋金、要約書定義與出價後契約義務判斷依據。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委託房屋仲介業者購買房屋,可以自己決定使用「要約書」或「斡旋金」嗎?:買方選擇要約書或斡旋金的消費者權益說明。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委託仲介公司介紹房子,現在屋主要賣了,能不能取消不買?:屋主同意出售後,買方取消不買的違約風險說明。
民法定金與買賣責任資料
- 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第 248 條:收受定金時推定契約成立的法源。
- 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第 249 條:定金返還、沒收、加倍返還與不可歸責處理依據。
不動產經紀業文件簽章資料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2 條:承購要約書、定金收據與買賣契約書經紀人簽章規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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