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穎房仲|守護您的理想家 傑穎房仲守護您的理想家
← 返回房產傳承
房產傳承|第 03 篇

死亡前兩年贈與為什麼還要算遺產?

資料更新:民國 115 年 7 月(2026/07)

生前給出去,也要看死亡前 2 年與受贈對象。這篇先把「要不要併入遺產」的判斷順序說清楚。

親人過世後,家人整理財產時,常會發現一件事:

「爸爸生前已經把一筆錢匯給小孩了,這還算遺產嗎?」

「媽媽兩年前把房子過戶給兒子,死亡後還要申報嗎?」

「當初贈與稅已經報過了,怎麼現在遺產稅還要看?」

先把答案講清楚:生前已經給出去,不代表死亡後一定完全不用列入遺產稅判斷。

依現行遺產及贈與稅規定,如果被繼承人在死亡前 2 年內,把財產贈與給配偶、法定繼承順序的親屬,或這些親屬的配偶,依法應於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這不是說每一筆生前贈與都一定會多繳稅,而是要先列入申報與計算,再由國稅局依資料核定。

這篇會帶你看四件事:

  1. 什麼叫死亡前 2 年內贈與。
  2. 哪些人屬於法定特定親屬。
  3. 哪些財產要特別注意。
  4. 已經繳過贈與稅,後面能不能扣抵。
死亡前兩年贈與為什麼還要算遺產法定特定親屬與遺產稅申報判斷圖解

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特定親屬,不一定已經完全切開,仍要回到贈與時間、對象與遺產稅申報一起確認。

這張圖可以先截圖保存,整理死亡前贈與、親屬關係與遺產稅申報資料時快速對照。

一、死亡前 2 年內贈與,是從哪一天往前算?

死亡前 2 年內贈與,重點是從被繼承人的死亡日往前回推 2 年。

例如:

被繼承人死亡日回推期間大方向這段期間內贈與特定親屬
115 年 6 月 10 日約從 113 年 6 月 10 日往後看要特別確認是否併入遺產總額
115 年 12 月 1 日約從 113 年 12 月 1 日往後看要特別確認受贈對象與財產類型

實務上仍要依國稅局認定的日期與文件為準,例如匯款日、贈與契約日、土地建物移轉登記日、股票移轉日等。

這裡最容易誤會的是:

不是「已經過戶」就完全不算遺產,而是要看是不是落在死亡前 2 年內,又是不是贈與給法定特定親屬。

如果只是很久以前的贈與,或受贈對象不在法定特定範圍內,判斷方向就可能不同。這時就不能只聽一句「生前給的都要算」或「過戶了都不用算」,而是要回到資料逐筆確認。

二、哪些人是法定特定親屬?

死亡前 2 年內贈與要不要併入遺產總額,第二個關鍵是受贈對象。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5 條,主要要看下列對象:

受贈對象是否要特別確認
被繼承人的配偶
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例如子女、孫子女
被繼承人的父母
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
被繼承人的祖父母
依民法代位繼承規定可能成為繼承人的人
上述各順序繼承人的配偶

換成客戶比較容易遇到的情境,就是:

  • 父親死亡前 2 年內匯錢給兒子。
  • 母親死亡前 2 年內把房子過戶給女兒。
  • 先生死亡前 2 年內贈與一筆現金給太太。
  • 長輩死亡前 2 年內把土地移轉給孫子。
  • 被繼承人死亡前 2 年內把財產給兄弟姊妹或兄弟姊妹的配偶。

這些情況都不能只用一句「生前贈與」帶過,應先確認是否屬於法定特定親屬範圍。

也要注意一個細節:是否仍具有相關親屬關係,可能會影響是否併入遺產課稅。例如婚姻、親屬關係、代位繼承等細節,實務上仍應由國稅局依戶籍與個案資料認定。

三、哪些財產要特別注意?

死亡前 2 年內贈與,不只是不動產才要看。

只要是有財產價值的贈與,都可能需要列入確認。常見包括:

財產類型常見情況申報時要準備的資料方向
現金、銀行存款匯款給配偶、子女、父母或其他特定親屬匯款紀錄、存摺明細、贈與稅申報資料
房屋、土地生前贈與過戶給子女、配偶或孫子女權狀、謄本、贈與契約、土地增值稅與契稅資料
股票、基金、有價證券生前移轉股票、基金或投資部位證券商資料、移轉紀錄、死亡日價值資料
公司股權、出資額生前移轉公司股份或出資額公司資料、資產淨值、股權移轉資料
車輛或其他財產生前移轉具有價值的動產移轉文件、價值資料、付款或贈與紀錄

這裡要抓一個原則:

不是只有房子土地才叫財產;只要是被繼承人生前把有價值的財產給了特定親屬,都要先放進清單確認。

如果是房屋土地,還要另外看公告土地現值、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贈與移轉資料、土地增值稅等文件。

如果是股票或公司股權,則要注意死亡日價值、收盤價、資產淨值或國稅局認定方式。

真正會卡住的地方,通常不是家人不知道有沒有贈與,而是:

  • 只知道「有匯錢」,但不知道是不是贈與。
  • 只知道「有過戶」,但沒有整理土地建物資料。
  • 只知道「當初有報稅」,但找不到申報書或繳款書。
  • 只知道「已經賣掉」,就以為不用列入。

這些都建議先整理資料,避免申報時因文件不足而反覆補件。資料越完整,國稅局與相關專業單位越能依據文件判斷,也比較不容易漏報或誤報。

四、如果贈與財產後來已經賣掉,還要看嗎?

要特別注意:死亡前 2 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即使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已經出售,仍然要注意併入遺產總額的問題。

例如:

爸爸在死亡前 1 年,把一筆土地贈與給女兒。女兒後來在爸爸死亡前,已經把土地賣掉。

這種情況不能直接說:「土地已經賣掉,所以不用看。」

因為稅法看的是:

  1. 被繼承人生前是否有贈與。
  2. 贈與是否發生在死亡前 2 年內。
  3. 受贈對象是否為法定特定親屬。
  4. 財產價值應如何認定。

財政部公開說明中也有提到,若死亡前 2 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在死亡前已經出讓,仍要當作被繼承人的遺產併計課稅;價值認定則會依財產類型而不同。

所以實務上,若遇到「已贈與、又已出售」的情況,建議把下列資料一起整理:

  • 贈與契約或移轉文件
  • 土地建物謄本或異動資料
  • 出售契約
  • 申報贈與稅資料
  • 土地增值稅、契稅或相關稅單
  • 出售價金流向資料
  • 國稅局要求補充的價值資料

這類案件不要只靠一句「賣掉了」判斷,因為真正重點不是東西還在不在,而是那筆贈與是否落入死亡前 2 年內的稅法規則。

五、已經繳過贈與稅,為什麼還要併入遺產?

很多家人會覺得不公平:

「當初贈與稅不是已經報過、也繳過了嗎?怎麼死亡後又要放回遺產稅?」

這裡要分成兩件事看:

問題判斷方向
當初生前移轉時看贈與稅
後來贈與人死亡時若符合死亡前 2 年內與特定親屬條件,要併入遺產總額看遺產稅
已繳過贈與稅怎麼辦符合規定時,可依法扣抵部分遺產稅
最後是否還要補稅仍以國稅局核定結果為準

也就是說,贈與稅已經繳過,不代表不用列入遺產稅申報;但也不是完全不處理已繳稅額。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死亡前 2 年內贈與財產依第 15 條併入遺產課稅時,已納的贈與稅、土地增值稅,以及依法計算的利息,可以自應納遺產稅額內扣抵。

但要注意:扣抵額有上限,不是已經繳多少就一定全額抵多少。

上限是「這筆贈與財產併入遺產總額後,所增加的應納遺產稅額」。

所以實務上會出現幾種結果:

情況可能結果
當初沒有繳贈與稅沒有已納贈與稅可扣抵,但仍要看是否併入遺產總額
當初有繳贈與稅可檢附資料申請依法扣抵
贈與涉及土地並已繳土地增值稅符合規定時,也要整理土地增值稅資料
扣抵額超過增加的遺產稅額超過部分不能無限制扣抵

這裡最重要的提醒是:

不要因為當初已經申報贈與稅,就在遺產稅申報時漏掉這筆資料。

因為國稅局看的不是你家人有沒有善意,而是申報資料是否完整。稅務案件很務實,資料沒放進去,就像打包搬家忘了帶鑰匙:東西都在,但門打不開。

六、年度贈與免稅額內,還要併入遺產嗎?

很多人會問:

「每年不是有贈與稅免稅額嗎?如果爸爸當年只匯 244 萬元給我,沒有超過免稅額,死亡後還要列嗎?」

這裡要分清楚:

贈與稅免稅額,是判斷當年度贈與稅要不要繳;死亡前 2 年內贈與併入遺產,是另一個遺產稅規則。

也就是說:

情況正確理解
當年度贈與沒有超過免稅額可能不用繳贈與稅
但贈與人在 2 年內死亡若受贈人屬於法定特定親屬,依法仍要併入遺產總額申報
當初沒有贈與稅可繳不代表死亡後不用列入
最後是否要繳遺產稅要看整體遺產總額、扣除額、免稅額與國稅局核定

所以不要把「免贈與稅」理解成「永遠不會進遺產稅」。

比較穩的理解是:

免贈與稅,只是當下贈與稅的結果;死亡前 2 年內贈與特定親屬,仍要回到遺產稅申報檢查。

七、配偶間贈與免贈與稅,死亡後還要看嗎?

配偶間贈與在贈與稅上有特殊規定,通常不計入贈與總額。

但這不代表死亡後一定完全不用看。

如果被繼承人在死亡前 2 年內,把財產贈與給配偶,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5 條,仍屬於要特別確認的範圍。

尤其近年針對死亡前 2 年內贈與配偶的擬制遺產,以及生存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也有相關稅務處理原則。這類案件通常不建議只用網路文章自行判斷。

比較穩的做法是:

  1. 先確認贈與日期。
  2. 再確認是否在死亡前 2 年內。
  3. 再確認財產是婚前財產、婚後財產或其他來源。
  4. 再整理配偶名下財產資料。
  5. 最後請國稅局、會計師或律師協助確認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與遺產稅申報。

對一般家庭來說,配偶間贈與最容易誤會的地方是:

「配偶間贈與免贈與稅」不等於「死亡前 2 年內贈與配偶,遺產稅完全不用看」。

八、申報時最容易漏掉哪些地方?

死亡前 2 年內贈與,實務上最常漏的不是大房子、大土地,而是「家人以為那不算」。

常見漏報情況包括:

容易漏掉的情況為什麼會漏
父母生前匯錢給子女家人以為只是生活補貼或借款
贈與金額在年度免稅額內家人以為不用繳贈與稅,就不用列入遺產稅
配偶間贈與家人以為配偶間免贈與稅,死亡後也不用看
房屋土地已經過戶家人以為不在往生者名下就不是遺產
贈與財產已經出售家人以為財產不在了就不用申報
當初有申報贈與稅家人以為國稅局已經知道,不用再放進遺產稅申報

比較穩的做法,是在申報遺產稅前,把死亡前 2 年內的重大財產移動做一次整理。

可以先整理這張清單:

要確認的資料目的
死亡日期確認 2 年回推期間
贈與日期確認是否落在死亡前 2 年內
受贈人身分確認是否為法定特定親屬
贈與財產類型現金、不動產、股票、股權或其他財產
贈與價值資料作為遺產總額申報與核定參考
贈與稅申報資料確認是否已申報、已繳稅
土地增值稅或其他稅單確認是否可依法扣抵
後續出售資料若已出售,仍要準備相關文件

這張表不一定能直接算出稅額,但能幫你把「要問什麼」整理清楚。

九、這篇和第 04 篇有什麼關係?

第 03 篇先解決的是:

死亡前 2 年內贈與,死亡後為什麼還要併入遺產總額。

但很多人真正想問的是下一題:

「那房子到底要不要生前先給小孩?」

這就是第 04 篇要接著處理的主題。

房子生前贈與或死後繼承,不是只看一個稅目。要一起看:

  • 贈與稅
  • 遺產稅
  • 土地增值稅
  • 契稅
  • 未來出售時的房地合一稅
  • 貸款與抵押權
  • 長輩是否還需要居住、使用或控制財產
  • 子女婚姻、債務、財務狀況
  • 家庭成員是否容易產生爭議

這篇先把死亡前 2 年內贈與這條線釐清,下一篇再進一步談房子生前給或死後繼承,到底應該怎麼看。

本文重點整理

  1. 死亡前 2 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可能要併入遺產總額申報。
    判斷要同時確認死亡日期、贈與日期、受贈對象與財產種類。
  2. 已繳贈與稅或落在贈與免稅額內,不代表可以省略遺產稅確認。
    符合規定時雖可能有扣抵,但仍要依正式資料申報。
  3. 最穩的做法是整理死亡前 2 年內重大財產移動。
    房地、現金、股票與其他資產都應留下文件,再由國稅局或專業人員判斷。

常見問題 Q&A

Q1:爸爸死亡前一年匯 244 萬元給我,當時沒有繳贈與稅,還要列入遺產嗎?

要特別確認。

244 萬元是贈與稅年度免稅額的概念,不代表死亡前 2 年內贈與特定親屬時,就一定不用併入遺產總額申報。

如果這筆錢是在死亡前 2 年內贈與給子女,依法應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最後是否需要繳稅,仍要看整體遺產總額、扣除額、免稅額與國稅局核定。

Q2:生前已經把房子過戶給小孩,死亡後還算遺產嗎?

如果是在死亡前 2 年內贈與給子女,依法應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過戶完成只代表所有權已經移轉,不代表遺產稅申報時完全不用看。要準備贈與契約、謄本、土地增值稅、契稅與贈與稅申報資料,由國稅局依規定核定。

Q3:當初贈與稅已經繳過了,還會被課兩次稅嗎?

不是簡單地課兩次。

符合死亡前 2 年內贈與併入遺產課稅時,已納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及依法計算的利息,可以自應納遺產稅額內扣抵,但扣抵額不得超過這筆贈與財產併入遺產總額後所增加的應納遺產稅額。

所以重點是:要申報、要檢附資料,最後以國稅局核定為準。

Q4:贈與給配偶不是免贈與稅嗎?死亡後還要看嗎?

要看。

配偶間贈與在贈與稅上有特殊規定,但如果是死亡前 2 年內贈與配偶,仍屬於遺產稅申報時要特別確認的範圍。

尤其涉及生存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計算會更細,建議帶資料向國稅局、會計師或律師確認。

Q5:受贈人後來把房子或土地賣掉了,還要併入遺產嗎?

仍要特別注意。

死亡前 2 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即使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已經出售,仍然要確認是否併入遺產總額及價值如何認定。

這類情況請把贈與資料、出售契約、稅單與價金流向一起整理,避免申報時漏掉重要資訊。

Q6:我要先準備哪些資料?

可以先準備:

  •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或除戶資料
  • 繼承系統表
  • 各繼承人戶籍資料
  • 死亡前 2 年內重大匯款紀錄
  • 贈與稅申報書與繳款書
  • 土地增值稅、契稅或相關稅單
  • 房屋土地權狀、謄本與移轉資料
  • 股票、基金、股權或其他財產移轉資料
  • 若贈與財產已出售,準備出售契約與價金資料

資料越完整,國稅局、地政士或會計師越能判斷,不會像拼圖少了邊框,怎麼拼都不安心。

傑穎房仲提醒

死亡前 2 年內贈與,真正要看的不是「家人覺得這筆算不算」,而是 時間、對象、財產、資料 四件事。

生前移轉不是不能做,但不能只看當下有沒有贈與稅。尤其房屋土地、現金、股票與配偶間贈與,都可能在死亡後回到遺產稅申報裡重新檢視。

比較穩的做法,是先把贈與日期、受贈人身分、財產類型、稅單與移轉資料整理好,再請國稅局、地政士、會計師或律師一起確認。

傑穎房仲可以協助整理與房屋土地移轉有關的取得時間、贈與登記、謄本、貸款與未來出售需求,讓家人先看懂哪些資料可能影響後續繼承登記與房產處理。

但是否應併入遺產總額、遺產稅或贈與稅如何計算,以及配偶間移轉或特定親屬是否符合規定,仍應由國稅局與會計師、律師、地政士依個案確認。傑穎房仲不會用單一稅率或口頭經驗取代正式核定。

有依據,才敢講;講出來,就要讓人聽得懂。傳承規劃不是急著把財產推出去,而是讓家人未來少一點爭議,多一點清楚。

覺得這篇有幫助嗎?

歡迎分享給需要的人

LINE 分享 Facebook Threads

延伸閱讀

資料來源與參考依據

稅務與申報資料

相關試算工具

死亡前 2 年內贈與牽涉到遺產稅與贈與稅兩條線,可以先用試算工具抓方向,但正式稅額仍要以國稅局核定為準。

若家中有房屋、土地、現金或股票移轉紀錄,建議先把資料整理好,再搭配遺產稅與贈與稅試算工具初步評估。

正在處理繼承房屋或土地問題?

可以把目前的房屋土地狀況、繼承人關係、稅務問題或想出售的時間點整理好,透過 LINE 傳給傑穎,我們陪你先把方向看清楚。

LINE 諮詢傑穎